|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爱基金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版)
为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创建和谐企业,落实公司“以人为本,幸福宏大”的要求,公司设立了“大爱基金”。为规范大爱基金的运作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大爱基金的宗旨及设立目的 汇聚爱心,传递关爱;扶危救急,扶难济困;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爱心,共建和谐。 传播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条 大爱基金的管理 “大爱基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广东宏大的“大爱基金”专户设在广东宏大工会。为了更好地管理、使用、监督大爱基金,公司成立大爱基金理事会、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大爱基金审计委员会。 1.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理事会。作为广东宏大大爱基金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出任,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若干名。 职责:制定大爱基金的筹措及增值方案;审议通过“大爱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基金支出的审批。 2.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由总部各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大爱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大爱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基金支出的审核。 3.广东宏大大爱基金审计委员会。作为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监督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由审计、法务等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大爱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党群干部部。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5.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处公布收支情况、公示捐赠个人的名单,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6.对擅自挪用、侵占救助资金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建立监督机制,完善举报制度。一旦发现“大爱基金”管理、使用、审批及发放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广东宏大大爱基金审计委员会举报。经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三条 大爱基金的来源 1.由公司提取补充确保大爱基金账户总额不低于50万元整。 2.接受公司全体员工及社会各界捐助。 3.由大爱基金管委会指派专人将大爱基金一部分通过购买短期稳健型基金保值增值收入或利息收入。 第四条 大爱基金的救助范围 大爱基金的救助对象为广东宏大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及员工一代直系血亲、配偶。救助范围主要为在职员工及员工一代直系血亲、配偶提供困难员工救助、大病医疗救助。 一、困难员工救助 1.救助对象:因意外灾害、伤害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公司在职员工。 2.救助标准:根据损失程度,每人每次最高5000元,对于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二、大病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罹患重大疾病且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公司在职员工或员工一代直系血亲、配偶,经基本医疗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和各种帮扶救济后,当期医疗费用自费金额超过3万元,且当期发生的医疗总费用达到或者超过上年度职工本人年收入总额,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资助要求的人员。 2.救助标准: (1)在职员工:自费金额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帮扶。 (2)在职员工一代直系血亲或配偶:自费金额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25%比例给予帮扶。 在一年内,公司在职员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在职员工一代直系血亲或配偶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对于患特殊疾病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3.对于已申请过大爱基金的在职员工或在职员工一代直系血亲、配偶病故后给员工家庭造成了重大经济负担的,通过申请可给予一次性抚恤金1万元。 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因违法犯罪、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伤害等发生的费用。 (2)保健等一般性检查等发生的费用。 (3)未经许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住院所发生的费用。 (4)超过一年以上未报销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 大爱基金救助申领程序 1.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部门向本单位工会(没有工会的由承担工会职能的部门,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爱基金救助申请表》(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2),经由本单位工会及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所在上级公司工会审核,上报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 2.收到申请材料后,由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广东宏大人力资源、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复核,签署审核意见,送大爱基金理事会审批。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救助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代为支付,并将签收表扫描件上报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 3.大爱基金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执行。即大爱基金实际支出总额若超出当年度大爱基金总金额,则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受理申请,超额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周期优先进行受理。 第六条 公益慈善事业捐助 为彰显公司社会责任,宏大大爱基金每年可将不多于二分之一的资金用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包括但不限于: 1.响应政府及相关机构发起的捐助活动。 2.公司发起的捐助活动。 3.资助公司员工志愿者和公益活动。 4.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使用申请,并组织实施,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大爱基金理事会审批。 第七条 附 则 1.如本办法与国家、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广东宏大大爱基金救助申请表 2.广东宏大大爱基金救助所需材料 3.大病医疗费用明细样板 4.广东宏大大爱基金救助实名制签收表 5.广东宏大大爱基金公益慈善事业捐助申请表
附件1: 广东宏大大爱基金救助申请表
广东宏大大爱基金救助所需材料目录
一、申请困难员工救助所需材料 1.《广东宏大大爱基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出具的困难证明 二、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广东宏大大爱基金救助申请表》(原件、电子版) 2. 大病医疗费用明细表(原件、电子版)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供住院期间相关的病历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5.社保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报销明细表和大额医疗保险赔付明细表及复印件 6.申请人须提交住院期间各种医疗费用收据、清单等有关原始手续及复印件 附件3: 大病医疗费用明细样板
附件4: 广东宏大大爱基金救助 实名制签收表 资助单位:广东宏大 办结时间:
注:1.家属代领,请附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账的请附转账凭证。 附件5: 广东宏大大爱基金公益慈善事业捐助 申请表 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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